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综合用地是指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什么叫综合用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综合用地是什么性质【法律分析】:综合用地是指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拥有同个产权单位的地皮,做了两种以
及两种以上用途有差异的土地,往往是通过居住房加上商业或办公所需用地的形式出现。这就导致使用最高期限不同,对于仅有一个产权者时,那最高期限有50年;对于进行了产权分割,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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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扩展资料:
综合用地可转为商业用地: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
因此,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价等是不相同的。
在土地 *** 中,受让人除了要查验 *** 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检查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要请 *** 方提供土地出让或 *** 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两相核对,查清规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购买商业用途土地的价格只买到综合用地而造成损失。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区别一、1楼是全是门市,2楼以上都是住房,这种情况属于综合用地。
商业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二、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区别如下
1、用途数量不同
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
商业用地: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只有一种用途。
2、用途性质不同
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3、使用年限不同
综合用地:
1)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对于此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
2)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商业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 *** 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 *** 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 *** ,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扩展资料
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用地,百度百科:综合用地,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
商住综合用地什么意思商住综合用地就是说同一块地里面包括两种或者是大于两种不同用处的土地,它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个是用途很多且分割很困难的不动产,使用人为一个,另一种则是不同用途的不动产之间可以相互分割,通常使用者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是地下两层是商业,上面的作为居民住宅楼等等。
排名前列种情形通常是按照综合用地的较高年限50年来办理出让的相关手续,第二种情况则是因为不同用途界限很明确,而且分别是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了让各个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通常都是按照具体土地的途径来确认出让年期的。
购买商住房的缺点有哪些
1、产权限制
商住房的产权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使用权期满后,“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
2、不能入户
大部分的商住房都无法迁入户口,小孩入学读书比较麻烦,未来刚需接盘的少。
3、卖出时交易税费高
商业地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必征的,不像住宅可以在”满五少有“的情况下免除,契税目前按3%征收。
4、生活成本较高
商住楼都是商水商电,水电要比住宅标准高不少。且大部分商住楼都不通燃气,物业费也比住宅楼贵,所以生活成本相对较高。
5、公摊面积大
由于商住楼一般都会有底商的,底商的存在就占用了底部几层的面积。在相同楼层的商住楼和住宅楼里来说,住宅楼可以有更多的住宅面积。但是商住楼的底商当中还有上到住宅部分的核心筒,这部分面积会分摊到楼上的住宅部分,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商住楼的公摊面积会大于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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